headermask image

header image

超时放假凸显公权力“魅力无穷”

春节长假已过,按理说节日气氛正在淡去,大家都在收拾心情,重新投入到与节日界限分明,却更加平凡稳定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以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然而世事无常,总有例外,比如,一些政府机关就依然沉浸在浓得化不开的节日氛围之中,给全社会展示了一幅“风景这边独好”的世俗风情画。

节后上班日,记者调查发现,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超时放假,只安排少量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大部分人员仍在“过节”,有些部门居然要等到元宵节过后才全员上班。新华社为此发表评论,称政府机关超时放假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呼吁要“坚决刹住政府机关超时放假之风”。大部分评论也围绕着公权力滥用、失衡说事,认为这是权力凌驾民生之上,以及高枕无忧吃皇粮带来的恶果。

新华社评论很好,凡人都知道,如果真正关心和尊重公众利益,确实干不出这种颟顸之事。众评家说得也有理,这本来就和该如何依法行使公权力,永远脱不了干系。然而以这些义正词严批评为背景,许多网友的看法就显得更加活泼生动、精彩纷呈、妙趣横生。有人认为来公务员们来上班其实也没什么事干,基本上与放假无异,故而与其装模作样,还不如索性呆在家里光明磊落。有网友建议不如将假期直接超时到端午节或者冬至,并拍胸脯保证公众情绪稳定,社会也稳定,并认为这足以证明这些机关履责的绩效。有网友则以街头小贩为例,从市场经济角度说明,一个没有行政垄断和干预的市场,才是一个具备充分竞争而趋于公平高效的理想市场,因此反而担忧起政府不超时放假起来了……

当然,这些网友嬉笑怒骂,出言不逊,难免刺耳,然而如果有一颗平常心,而不是只有一副一味沉浸在假日欢乐中的肥头肥老,就一定能理解,他们无非是发挥了民间智慧以及网络传统的善搞精神,其关心公共事务和公众利益的热情,犹如寒冬的火炉,热力十足;其履行公众参与以及公众监督的赤诚之心,苍天可鉴,当仁不让地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确实,这些政府机关超时放假,有违国家相关行政法规,我也认为理当予以依据法规逐一问责,严肃处理并广而告之,同时探索根治之道。但是,转念冷静一想,我又禁不住怀疑自己是否也患上了“节日综合征”,指责是不是有点过分?我如此自警自惕的缘由是,既然滥用公权漠视公众利益的不良现象,不止节日超时放假这一个,那么,超时严重程度该如何度量?在滥权排行榜上究竟算老几?也许,那些违规决定超时放假的衮衮诸公,初衷只是将其当成一项关怀属下的小小福利,以温柔地凸显公权力的魅力。人家不是还安排了人值班,以体现服务意识尚存么。对此,一想到每年公务员招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情景,也该明白这就公权力“魅力无穷”的奥妙了吧。

(发表时署名“田桐”)

赵本山的公益和春晚的私利

虎年春晚,手法还是数十年如一日的乱炖,不过锅里全是烂菜帮子,调味料是植入式广告,相当刺激感官。如此异味扑鼻,熏一夜下来,观众有了个念头:这怪味价值几何?从哪里来?到何处去?

问题纠结,从长假头折腾到尾,如今虽未迎刃而解,但基本水落石出,吻合了两句俗话,首先,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次,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有记者节从“知情人”处获悉,赵本山小品植入广告获利过千万,分成近五五。刘谦魔术植入广告价钱更高,全归央视。瞧,刘谦多嫩,玩魔术被指用镜头当托儿,沦为泄愤标靶。利润分成这套魔术,他也不够老赵老辣。

如果说春晚有点像如鲠在喉的一根鱼刺,那么赵本山就是鱼刺的尖端。他纵横春晚20年,借公益之名,赚得头牌之位。此前他虽然多以糟践人取乐,但只凌辱弱势,而善于刺激观众的笑神经。不过从目前行情看,既然开始用鱼刺满地戳钞票,修成正果就比较难。老赵聪明一世糊涂一时,飘飘然忘了春晚好歹是个公共场合,晕乎乎不清楚干这种大小便失禁,一味捞钱肮脏事,会刺伤观众的心。

春晚的公共性,大伙儿可能不大熟,但改为讲政治就明白了。两者意思一样,所谓政治,就是众人之事嘛。央视伙同赵本山之流,假植入广告将大伙忽悠了一把,就是商业强暴众人之事,至于结果是卖拐还是拐卖,是否涉嫌公权滥用、私用,假公济了私,绑架了公众,诸位心知肚明,不必多讲。

想在此一提的是《广告法》,我混过几年广告界,晓得这部法律虽然粗糙,但借鉴自发达国家,大部条款具备。该法第二章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严格依法办事,赵本山等的节目植入广告,要么节目开演前提示,要么节目中广告出现时暂停下来,说明这是广告。否则,就禁不住人叩问一声:嗨,这是否涉嫌违法?

还值得一提是,春晚为避涉嫌使用剽窃作品风险,协商答应付马未都15万作品使用费,旋即上级不同意,就食言而肥了。不想丢个人面子,却丢了全台的人。如此不肯为知识产权保护这项公益事业示一下范,拔一根毛……本来我单纯地认为,公共电视当以公益为依归,而非盈利为目的,也马上变成复杂的怀疑了。事情明摆着,想一想在私利方面,虎年春晚广告收入高达数亿的进账,与在社会效益上非议遍神州口水漫金山的神效,分明是在嘲弄我:你太傻太天真了嘛!

(发表时有删改)

谁在罗玉凤征婚事件中受伤了?

“我九岁博览群书,二十岁达到顶峰。我现在都是看社会人文类的书,例如《知音》《故事会》……往前推三百年,往后推三百年,总共六百年没有人超过我。”这些狂言,要不是其中夹杂了两本通俗杂志,直接可以鉴定为一个山寨版李敖问世。

这并非搞笑杜撰,而是是电视节目中一位女子的征婚告白,她名叫罗玉凤,25岁,在上海某商店当收银员。最近,她以征婚为卖点,辅以惊世骇俗的言行,达到了她想“出名”的目标。成为江苏卫视情感类访谈节目《人间》的座上客。

罗玉凤本身相貌普通,学历一般,但对男方的要求却奇高。要求“必须是清华北大硕士,身高1.8米以上”。她是理由很雄辩体贴,“应该没有在智力方面超过我的男孩子,只能靠身材、学历弥补了。”有人研究后得出结论:全国达标者不足百人,但罗玉凤不以为然,认为“奥巴马符合我的征婚标准。”

以上就是江苏卫视情感类访谈节目《人间》为观众奉上的一份雷人大餐。现在,事件已经是网络恶搞素材,“信罗姐,得自信!”成了流行口号。不过,这事好像也犯了众怒,许多往常对反低俗有抵触情绪的网友,均一下子变得高雅起来,指责电视台炒作、低级、恶俗。

节目播出,先是引起轰动,继而被爆造假——是一场有预案的商业炒作,而一些媒体不但积极配合,连篇累牍予以报道,电视台更是在节目制作过中弄虚作假,安排了“演员”作秀。就这样,一档力图靠人对真情实感的共鸣赚取收视率的节目,煽乎着虚情假意,将观众狠狠地涮了一把。

公正地说,商业炒作,只要不违法违规,内容是否低俗,并无客观标准,公众可以批评、拒绝,但也应该容忍——最多不搭理就得了。因此,在罗玉凤征婚这件事情上,如果正如知情人透露,罗只是想出名,那么,目标已经达成。不带个人好恶,从纯技术角度着眼,应该坦然承认他们成功了。

然而从公众的反应看,这事很低俗,基本上是共识。显而易见,真要举起打低俗的板子,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打在媒体屁股上。人们感到怒不可遏,是因为被羞辱了——不尊重,比低俗更恶劣,媒体本靠公信力安生立命,却悍然弄虚作假,贬低公众智商,玩弄公众情感,侮辱公众人格,在反低俗之风劲吹,有关部门正到处发掘整治对象之际,媒体如此行事,比罗玉凤雷人多了。

炒作者赚了,媒体不顾公信力抢眼球,观众乍看很受伤。但仔细一想,但其实不然,多数人整天忙着生存,未必知道这事。知道也可以只把它当成娱乐,一笑置之。高尚的人压根儿没兴致陪你得瑟,造就避开或视而不见了。被冒犯者,怒气消了,囧不再想信媒体,改信春哥和罗姐。

考虑到行如上低俗之事的居然是公认的主流媒体,我以为反低俗专项整治活动,在这件低俗事件中受伤最终。理由如下,这些参与造假与低俗的电视、报纸、网站的上级主管,无一不正主导该领域反低俗活动。如是看来,究竟是低俗并无客观标准导致整治难度太大,还是低俗泛滥所以按下葫芦浮起瓢顾不过来,或者如许多人以为的那样:整治有亲疏之分,内外之别,家里人就不能下狠手?

“毒奶”演义:哥从未退出江湖

1月31日下午,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在广州市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透露,2008年的一批三聚氰胺问题奶粉没有被销毁,最近又流向了市场。

翌日,权威报道证实了这一消息。2009年陆续曝光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都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为原料。

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就此事召开的视频会议,要求彻底清查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

至此,三聚氰胺毒奶制品整体复出,总算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其中引人瞩目的是,此事在公众中引发的剧烈震荡和惊恐,与官方平稳淡定的态度和说辞,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一方面,全国29万因三聚氰胺毒奶粉导致的结石婴儿惨剧,至今可谓了犹未了。三聚氰胺与其说重现江湖,毋宁说从来没有离开过。因而公众犹如再次撞到了恶鬼——阴魂不散,借尸还魂、幽灵再现等说法,都成了指代三聚氰胺重现的关键词。

另一方面,对熊猫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的处置手法,与石家庄市官方最初处置三鹿毒奶粉的方式,可谓如出一辙。据相关报道,熊猫乳品案从09年4月被查处,一直到12月国家质检局确认公布,其间长达8个月,公众对此事毫不知情。而后相继曝光的同类案件,在回应公众质疑时,均被有关责任部门认为是“个案”而予以轻描淡写。

如今,个案频发,终于汇集成“全案”,再度撞破公众心上已然结痂的伤口,鲜血淋漓。然而,就在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视频会议上,该办主任、卫生部长陈竺仍然不忘强调政绩,称2009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称一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但是,从现实中,特别是互联网上愤怒鼎沸的声讨声中,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冷酷的事实是:《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开始实施以来,全社会重建食品安全的努力由此遭受重创,公众对国产食品安全正在重拾的信心,再度毁于一旦。

这不禁让人要问,无良奶商为何面对近30万的结石婴儿悲惨的命运无动于衷,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食品安全法》难道仅仅是给国民的一味安慰剂,是无量厂商的厕纸,监管部门耗费公帑的遮羞布?监管职能部门究竟该在这一惨淡的局面中,承担什么责任?

三聚氰胺这个词,让公众胆战心惊,食不甘味。也让行政执法部门如芒刺背。面对三聚氰胺毒奶粉,因攸关性命,公众敢于直面怒斥形成对照,常被官方文件小心翼翼地称为“问题奶粉”,仿佛有许多疑窦悬而未决,一切尚未有定论。无良厂商对此的态度,又与上述二者反差强烈:他们似乎只顾增加产品的氮含量,达到法定质量标准,或者一心只想将砸在手里的超标毒奶粉换成钞票,而对三聚氰胺之毒和危害之烈,麻木不仁,毫不在乎。

指斥无良厂商唯利是图、丧尽天良、禽兽不如很容易,但是促使局面改观却太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常识告诉我们,逐利是企业的本能,而尽社会责任,只是公众对企业的期许。通常情况下,企业只有觉得能以此讨好消费者而获利时,才肯主动履行责任。为此,纳税人雇用政府对其实施监管,强制他们守住法律底线,乃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

如果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无道理,那么无良厂商罔顾社会责任,也就有可能是因为社会也没有对他们尽到责任,比如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公众不知情而只能委曲求全,无选择而不得不忍耐等比比皆是的现象,无疑都是在纵容,因而导致的恶果,整个社会就不得不付出惨重的代价,为其承担责任。

现在,可以认为,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案“以点带面”不当处理方式,为今日的恶果种下了祸根。被处以极刑的只是两个用三聚氰胺和麦精糊制造销售蛋白粉的上游原料供应商,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三鹿公司,其首恶只被判无期徒刑。显而易见,对同案查出的数十家违法厂商责任人,以及此案涉及的各级渎职官员的惩罚,并未起到震慑和约束效用。不然,无法解释2008年“残留”的毒奶粉为何不予以销毁。——不销毁的理由很浅显、很简单、很邪恶,就是为了伺机再度上市杀人赢利,而血债要由全社会来偿还。

奶品行业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也是三鹿事件处置不当而导致今日事态失控的原因。如果不健忘,公众应该记得当时一些生产三聚氰胺毒奶的大牌厂商,怎样将一场社会悲剧当成了作秀的舞台——奋力施行危机公关,遮掩丑行;虚伪透顶的道歉,忸怩作态地裹着民族企业的红布假惺惺地摇尾乞怜,不为祸害了数十万婴幼儿痛悔、自责、补救,反而为自己蒙受的经济损失痛哭流涕——其表演之卑劣龌龊,至今依然令人恶心、发指。

而监管部门的责任感和履责能力,似乎也并未因为此一惨剧而有所改观。这就是三聚氰胺借尸还魂之后,公众将其再现的逻辑,和因此案被问责官员复出的逻辑划等号的原因。因三鹿毒奶案被免职的原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复出担任责任更为重大的全国“打黄扫非办”专职副组长,河北农业厅长刘大群复出任邢台市市长,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复出也官升一级,担任安徽出入境检疫局局长。毒奶复出与官员复出的这一奇妙的谐振现象,像一个有关社会诚信沦丧的不祥的暗喻,更像一个愤怒的明喻,凸显着官情与民意之间的裂痕。

三聚氰胺毒奶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才数月,就幽灵再现。这是对法律公然冒犯和挑衅,也说明许多肆无忌惮的作恶者认定,《食品安全法》在熏心的利欲和某种行之有效的“潜规则”面前,无非是一纸空文。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法律被轻侮和践踏,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仅仅存在于食品监管上。也不仅仅体现在上述种种让人不愿回首的丑行之中。因此,三聚氰胺如此刺激《食品安全法》,倒更像一场效果强烈、代价惨重的讽刺。如果因此能刺激整个社会的司职责任的那根神经,知恶而除恶务尽,知耻而后勇,则善莫大焉。

中国公民社会:边走边唱,命若琴弦

公民社会的中国特色

中国是已经进入公民社会,还只是处在公民社会的前夜?标准不同,则答案不一。

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精神的普及,形成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社会平稳发展、顺利转型的基石和先决条件。这一看法基本上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的愿景。然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对公民社会进程和路径的选择,以及对现阶段公民社会发展的状况的判断,却存在着不同看法。

2009年1月15日,北京大学公民与社会研究中心发布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开篇即宣称“中国已经跨进公民社会的门槛里。”其基本理据立足于中国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将其视为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这虽然不是相关各方一开始就自觉追求的目标,却是中国社会的各种行动主体在互动中得来不易的结果。如果说我们对中国已经具备公民社会的形态这一事实的认知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还有些模糊的话,那么,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国人的总体表现非常充分地彰显了公民社会的品质。”

5.12汶川大地震瞬间爆发式的呈现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壮观图景,是中国公民社会进程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当时即被人誉为中国“公民元年”。但是现在再回首,却发现这也许是一个溢美之词,未免热情和感性有余,而失之冷静与理性,用心良苦而未能完全切合现实。

中国公民社会萌芽和发育的真实状况,要依托大灾大难才汇展式地得以呈现,这本身就让人叹惋。而灾后参与救援和重建的数百家社会组织,在灾区难以为继,一年后只剩下寥寥数十家。继而发生的艾未未等人的一系列公民行动,横遭阻扰等诸多事件,都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一井喷般奔涌而出的富有公民社会要素的清流,伴随了多少泥沙和泡沫?而“公民元年”的高调宣示,是不是过于乐观或者带有广告诉求的意味?

这一说法在学理上也有人献疑。有论者认为,按照公认的定义,公民社会是现代民主政体的主要社会基础,它有社会结构、公民意识、经济基础等指标。距离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按上述指标衡量,中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以个人自由所定义的文明公民、以基本生活保障定义的社会公民、以参与权力行使定义的政治公民——这一与公民关联的三大要素,尚待进一步赋权和改善。

同时,公民社会呈示的是国家、市场、公众等各种不同力量维系的一种平衡状态。如工业化、现代化一样,社会是否公民化,很难找到标志性的时间节点,更不能以一些过于简单的数据指标来定性。

全球公民参与联盟(CIVICUS)曾开发和实施过过一个“公民社会指数”(CSI)项目,通过结构、环境、价值和影响等四个维度衡量,总分10分,中国大陆的得分不足6分,尚不及台港澳。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宣称中国已经进入公民社会,无非是一个跛足的公民社会。而要说中国公民社会已经成形,则只是良好意愿的诗意表达。

当然,从具体情境看,《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2008》论断也不无道理,它基于学者俞可平有关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的论述:首先,中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其次,中国公民具有特殊的制度环境。第三,中国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而且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差距巨大。

俞可平认为:“改革开放后, 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迅速崛起, 并正在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动政务公开、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强力管控下的成长

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其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各种社团、协会、中介、志愿者组织等。

1978年,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民众卫生救护团体,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0个城市恢复活动,被视为新中国社会组织复苏的标志。随后10年,各种官办的协会社团组织纷纷涌现。

1988年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年份,虽然仍处于政府严格管控之下,但无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自此开始萌芽,中国社会并向国际非政府组织开放。当年1月,30家民营企业组成的企业家商会在福州成立,被认为是第一家由民营企业家组成的商会。5月,福特基金会设立北京办事处,成为第一批中国政府允许进入大陆境内开展项目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

1990年代至今,中国各类社会组织一直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其间,政府在开放和管控并重的思路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现在被认为是社会组织发展瓶颈、正在寻求突破的双重注册管理体制。

虽然在1990年和2000年,政府曾两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限制和打击未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成长的潮流并未被遏止,民政部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7 年6 月底, 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已达35.7 万个。而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估计,这个数字当更高,在200 万至300之间,最乐观的估计则高达800万。

统计数据的巨大差异,一方面体现了制度的滞后和管理的失策,另一方面也凸显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公认为2009年标志性公民社会事件的“公盟税案”就是这一困境的现实写照。

公盟是一家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因社团注册登记双重管理体制,遭遇合法性困境,不得不通过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对外均用“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这一更具公益色彩的名称行事。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经过两个月的查账,向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公盟存在偷税行为,责令补税和罚款142万元。

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并予以执行;7月29日,法人代表许志永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捕;7月31日,公盟网站被关闭。直到11月24日,许志永才获得取保候审。

“公盟税案”是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遭遇的典型的社会尴尬,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江平、茅于轼、贺卫方等法律界、经济界的知名学者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公盟事件,撤销取缔公盟的错误决定,而众多网友也加入到声援队伍中。

自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改革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呼声一直未断,有关部门也一直声称在探索试点之中。2008年10月23日,深圳市开始“试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施“无主管登记”。

2010年1月17日,深圳这一改革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并得到民政部的肯定和鼓励。改革突破了双重管理桎梏,三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效果令人期待,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意义重大。

2009:公民力量井喷

与判断中国是否已经进入公民社会存在争议不同,将2009年视为中国公民意识广泛觉醒、公民精神争奇斗艳,公民参与风起云涌的一年,则得到普遍的认可。

2009年,社会组织在彰显公民责任和公民参与方面亮点颇多,其中最为夺目的是对“5.12”汶川地震善款去向的质疑。质疑在一个由三家公益组织发起的一个展示会上提出后成社会关注焦点,并得到了政府部门回应,事件凸显中国慈善体制的现状,引发了对政府在慈善领域的地位和角色的深度思考。

另外,无论是7家NGO针对哥本哈根会议全球变暖议题发表的《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还是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全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深圳君亮资产管理咨询公司“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李德涛等,督促政府信息公开等事件,均体现了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主体,在参与公共事务、护佑社会福祉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公民个体参与方面,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前夕通过网络与网民交流引发网络问政热潮,各地纷纷效尤。而青年作家韩寒在2009年积极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其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智慧的言说和理性的态度,为时代树立了一个几近完美的公民样板,以至“公民韩寒”,在年末不胫而走,成为一个蕴含着青春和寄托了希望的流行称谓。艺术家艾未未等志愿者,不畏险阻执着地关心地震灾区死难儿童的权益,所呈示出来的勇气、正义感和公益情怀,也让人肃然起敬并感到人性的关怀和人间的温暖。

公民权利的积极表达和自觉维护,是公民社会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因素之一。2009年9月,广州市选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息传出后,周边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社区的众多居民,通过集体签名、派发传单、口罩秀等多种形式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活动,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

番禺垃圾发电项目维权行动被视为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新兴中产阶级的成熟与理性,公民参与方式的多样与智慧,周边选址居民、网民、媒体等各类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表达,共同促成集体行动,引发公众舆论,最终引起政府对公意表达的尊重与支持。获得得了多赢的局面:居民保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公众增强了社区意识和环保意识,媒体坚守了新闻操守,政府学会了协商与对话,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空间和潜力。

互联网时代,公民力量的体现,在网络上更为显著、敏锐、快捷、宽广和浩大。2009年5月发生的“绿坝事件”就是一个典范。网民抗议活动遍及整个中文互联网,并波及世界,网民们以多样的表达和默契的合作,成功地阻止了“被护航”,体现出公民对自身言论自由权利的警醒与觉悟,以及公民意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权重。

而“身体维权”,则是2009年公民在尊严遭践踏、利益被侵害情况,公民以一己之力绝地反击的一曲悲歌。无论是张海超被逼无奈开胸验肺,最终推动了职业病相关法规改良,还是孙中界为尊严一怒断指表清白,揭开上海钓鱼案黑幕,还是唐福珍抗议野蛮拆迁自焚,激发北大法学院五教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建言废止或修改《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无一不显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冷硬僵化的制度,在法律援助不彰、社会救济渠道缺乏的现实之下下,维护个人尊严和公民权利,要付出何等高昂的代价,以及目前我们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之间的距离有多大。

站在2010的年头,回望2009年度中国社会公民行动,在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前景乐观的同时,也应该警醒:相对于公权力和商业的力量,社会组织还十分弱小,甚至尚未完全突破合法性的困境。而现实中公民表达的途径匮乏、公民权利行使和维护的艰难,是导致自发而毫无组织的网络公民运动火爆的原因。即便是被高度评价的番禺垃圾焚烧维权,即便公民意识高度自觉,能理性而智慧地在喊出不愿意“被代表”心声,其维权活动也处于粗放的“有纪律,无组织”状态,不得不小心翼翼互不通联以规避风险。而惨烈而极端的“身体维权”,则根本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当发生的事。这些事例,也许预示着中国走向成熟的公民社会之路,依然曲折艰难。

(未删节稿)

时代辞典:子见南子

和谐盛世,流行绯闻。绯完生者绯死者,闻完名人闻圣人。

先贤孔子,绯闻“子见南子”被电影《孔子》重新演绎,成为当下热词。

古代微博《论语》云: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话说孔子见了卫灵公貌美且有艳名的夫人南子,子路对老师言行不一不爽。孔子恼而反击,“没你想的那么低俗。如果那样,老天也会讨厌我啊讨厌我!”真是低俗无标准,圣人也没辙。

电影称为南子正名,孔子75代孙不悦,要告剧组。可见伟人子孙常萎,圣人之后也不圣,他们只是职业孙子。

作家韩寒也火大,说,“急死我了,子见南子,光曰不日!”他忘了孔子见两小儿辩日的故事。

其实,这电影是驱蚊剂,把嗡嗡闹心的《阿凡达》赶去了张家界,南天一柱已改名为阿凡达哈利路亚山。

就这样,西方发明八卦了东方圣贤。

雷人官话:外焦里嫩还是里焦外嫩?

我虽然没做过官,但可以换位猜测做官的滋味。闲时仔细揣摩,忙时留心观察,渐渐就有了浅见。我发现,社会转型期,做官难,做小官更难,做小官而嘴不把关,那是难乎其难。从近年愈演愈烈的官话雷人现象,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

某些官话,犹如天雷,滚滚而来,经常把人雷得外焦里嫩。记忆犹新的,首选当然是郑州官员逯军高居去年雷人官话榜首的“替谁说话”怪论,最近还有重庆政协委员王小波建议生孩子前测试伦理道德水平,不达标不给准生证——其心理之阴暗、法律意识之欠缺,道德水平之低下,都可以容后猛议。但神似被打黑打昏了头,却貌似无可辩驳的事实。这让人忆念起一位同名作家。话说都叫王小波,人和人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不过以上并非我今日想谈的要点,在此想说的是另外一种类型的官话,与雷人雷得外焦里嫩不一样,初看不雷再看其实也蛮雷,用里焦外嫩形容庶几近之。大舅二舅都是他舅,外焦里焦全是一个焦,这碰巧有个例子:1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在党委会上公开号召所有干部党员在本地消费,他说:“广百在深圳开的第一家商场就在我们龙岗,我去看过,很不错,我们的干部党员没有必要都跑到市里甚至香港去消费,希望大家都去广百看看。”(见本报今日深圳版报道)

当然,这话要描述一下背景才能够深刻领会。从报道可知。社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是会议的主题之一——区长这是在响应区委书记的发言,将书记的指导思想具体化而迅速付诸实施发出的号召。换一个场合,可视为随口一说,但既然是党委会,自然不能随便,所以听到了就不放严肃对待。

区长的号召,相当朴素,想必他认为,在自己家门口消费,肥水就不留外人田了,算是紧扣社区经济发展的主题。还彰显了龙岗是我家,购物也选它的热爱乡土的情操,表面上娇嫩得十分可爱。然而换两个角度看,则可体味到这话内在的道理透着一股焦糊味。从第一角度看,虽然龙岗GDP和税收等也受益,但广百毕竟是企业,还是外来企业,不论货品价格,还真看不出与市里和香港的商家有何区别。况且,区长之言,也太像广百的托儿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区长的号召暴露了他经济知识和观念比较陈旧。国际上的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经常受咱们政府外交和商务部门批评,不可能到了龙岗就变正确了。区委书记刚讲过社区经济要发展,要看长远利益。自由贸易,走出去,请进来就是眼光长远的做派,这一点恐怕没异议吧。

至于在那里消费,纯属私人的事,领导本不该干涉诱导——当然龙岗干部乐意我也没意见。我不表赞同的是,现在提倡更新观念,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但官员们依旧满口生意经,仍停留公司型政府阶段。当然,看到许多商人成功后,也开始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就会觉得未来还是挺让人乐观的,对外焦里嫩和里焦外嫩都能忍上一忍。

向甘肃网评团传经献宝

听说甘肃要组建650人的网评团,我没按捺住自己的好奇心,要上网看个究竟。谁知搜索后点开链接,发现最早刊载这消息的甘肃新闻网网页,已改头换面,成了“廉租房保障40万人安居”的报道。一丝纳闷从我脑海闪过:该团恁快就转入地下了?

幸亏我网络经验还算丰富,马上顿悟,如此亮相,此乃高手中的高手所为,不就是传说中的网络尿遁大法么,实乃深谙来有影去无踪的网络特性,才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念及此,不禁心中赞叹且惭愧,枉自我网龄逾10年,倘若当初也这般闪亮登场,没准也会成为网上亮丽的风景。

怀着拜服之心,在全球最大中文引擎输入关键词“甘肃网评团”,找到238条,花了0.05秒。少数链接失效,大部内容完整——这吻合两条网络公理,其一是“在网上无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二是“一留下痕迹就无所遁形。”这法则上网者知道有益无害,想必对网评团也不例外。姑且当做我自告奋勇传经献宝的第一招。

细读新闻,则热血沸腾。网评团以50个高手为核心层、100个好手为紧密层,500个写手为外围层。假如有人说,这貌似“金字塔”,我会认为太肤浅——万一组织架构与互联网扁平化、去中心、网状多节点结构的特性不适应,缺乏活力,就不便在网上行走。因此,我宁愿视其为骨干、肌肉、皮肤三层构成的有机组织。这听起来像火腿,但拟人化后,也像网友,就具备了实施互掐、拍砖、灌水、恶搞等网上规定动作的条件。可算我在分享长年混迹网络的第二条经验。

研读内容得知,网评团员需要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和舆论动态;知识涉及面广、储备量大;有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理性公正、见解独到、观点新颖、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条件如此之高,我自忖达不到但非常支持。不过也有批评如次:没有提网络技术比如翻墙之类的要求,是一个缺憾,充分获取信息是理性公正他妈啊。其次,知识涉及面广谁也比不上搜索引擎,储备量大谁也比不上维基百科,这也是经验之谈。

组建网评团的宗旨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我也举双手而不表异议,但是有前提:必须承认只有客观的事实和真相,才更让人信服。故而咱们要牢记鲁迅先生的提醒,写得好,是匕首和投枪,能戳穿假丑恶,也要小心别自伤。写得差,唾沫鼻涕而已,脏了自己还污染网络环境。我一直将这当成网上玩闹的法宝。

楼价要三十年暴涨三十年暴跌?

老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其含义,高雅地说,是世事兴衰有律,低俗一点,就是风水轮转、报应啊报应。面对主宰一切的玉皇大帝,孙悟空慨然道:“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我觉得也是一个意思。

如此带情绪的开篇,全怪越来越高的房价。身为无房一族,我本来已经彻底无语,收起安居愿望,不欲再想起这种伤心事,只图个耳根清净。但显然这个微薄的愿望也就是捂着鼻子哄眼睛而已,根本无法实现。比如,下面这个论调,就激起了我再调侃几句的欲望,借以表达自己不愿意露宿街头的赤诚之心。16日,在广州羊城学堂“房价与家庭置业计划”的主题演讲中,广东省房协会长蔡穗声称,楼市是一个政策市。30年内房价都是向上走的趋势。因此,蔡会长劝慰想结婚却买不起房的年轻人,暂时别买,先租房住,以免沦为房奴。

如果不带情绪,我不能说蔡会长的话全不靠谱。就目前楼市的租售价格比而言,确实租比买合算。据说很多地方一套房通过出租收回成本要40年以上,作为投资未必明智。但吊诡的是,现实还有另一面。只要房价不停地上涨且能卖出去,就不愁不赚。不过,常识让我更相信,楼价轮番上涨,太像击鼓传花游戏,鼓点声中,楼价节节高升,最终必然偏离市场规律,成为所谓的市场泡沫。那么,鼓点骤然停止,泡沫破灭,此刻房子就是亏本之花,落入谁手,谁就是比房奴还惨的倒霉鬼。

蔡会长“楼市是个政策市,不能只研究供求关系”这一主张也挺着调。似乎也是支持他楼价还要涨30年预言的理由。我只疑心,其中是不是有点政治不正确?既然是政策市,房价就掌握在政府手中,考虑到目前政策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楼价依然快速攀升。蔡会长究竟是想说政策失灵了,还是在暗示政策不好,存心让中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换句话说,既然是政策市,只要政府乐意,出台一个政策,楼价就理当应声而落,就能惠及多数人,房奴解放指日可待,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能迅即实现。

既然楼价依然往云霄方向发展,中低收入群体安居还遥遥无期,那么显然是有什么地方出了意外。我以为对此就是天纵英才想破脑袋,也无外乎和经济增长模式能否持续下去有关联。故而蔡会长“30年内房价都是向上走趋势”的预言很滑头而且相当雷人,当然,考虑到他的身份,有托市的意识,一心为发展商代言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通货膨胀,钞票贬值,楼价字面上涨而实际是降了或者有价无市也是可能的。再想一想据说20年过去了,日本如今的楼价,仍然没有恢复到泡沫破灭前的水平。再加上笃信人不是神,无法预言未来,预言多是装神弄鬼妖言惑众,蔡会长的话就不那么令人信服了,可以情绪化地将其视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掐头去尾的楼市版。

建议民政部设立结婚自动颁证机

元月13日,民政部向结婚登记部门推出4种版本的结婚登记颁证词,供新人婚登领证时宣誓使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推荐”中强调,此举旨在增强新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结婚登记颁证仪式。”

民政部的推荐宗旨听上去不但动机良善,而且冠冕堂皇,充满社会责任感和行政作为的主动性。但仔细琢磨,却让人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其中的怪味,从这条新闻后的网友评论中可以得到证实。许多网友用整齐划一只需替换关键词的留言,以调侃的方式回应:结婚发誓,可以,但“我宁愿对××说。”其中的××,包括酱油瓶、树桩子、曾哥、小弟弟以及撒旦、阿凡达等等。

通常情况下,男女两情相悦,浓烈到愿意长相厮守,婚姻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然而世事叵测,不是所有婚姻都可以敌过现实、打败时间,故而白头到老每每只是可能实现的良好愿望而已。也正因为此,《婚姻法》在支持结婚自由的同时,也不反对离婚。二者都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听起来刺耳,但婚姻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必须的交易行为之一种,所以结婚才需要登记,缔结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以保障婚后双方的权益。而结婚办证机构,只是政府为提供此项服务而设立的一个行政部门。由此,仅仅从精简程序、节约行政费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角度而言,手续应该是越简单、越人性化,才会对各方更有利。仅此一点,民政部门“欢迎”新人登记时宣誓,并“推荐”证词,就不免给人强人所难、节外生枝、画蛇添足的感受。

从另一方面看,婚姻涉及个人内心情感,是极其私人的事情,个中感受,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十分忌讳外界干预。婚恋中,父母亲友的干涉也无法容忍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更遑论陌生人和并无情感温度的机构。从这个意义上着眼,明白人都会同意,婚姻登记只是人不得不忍受的一个手续而已。这就难怪,有记者就民政部“推荐”证词,询问了十多位待婚族,均表示“没有特别的需要”,而是宁愿在亲朋好友见证下,在更有仪式感的场合比如婚宴上宣誓。试想一下,一对新人面对一辈子可能只见一面的陌生人(颁证员),能说出什么发自肺腑的誓言?即使勉为其难朗声发誓,但仅此一遍,能达到“推荐”所期望的“增强婚姻家庭法律和责任意识”的效果吗?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很可疑而已。

因此,民政部“推荐”结婚证词,虽然不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也没有强制性,但行政色彩明显,道德教化意味浓郁,大有公权力一厢情愿地涉足私人情感领域的嫌疑。如此一来,刚公布就招来嘲笑,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一副窘迫尴尬的模样,就毫不奇怪;在实施中会被冷落,也是可以预期的定局。

民政部门有服务意识,并且着意强化,无疑是好事情。惜乎从这一“推荐”中,可以看到的是,行政部门陈旧的管理逻辑在转型中惯性犹存。特别是在界定行政权力边界上,花的心思显然不够,不经意地介入了私人领域,还上下其手,不够尊重,也不够庄重。其实,科技进步早已给严谨、便捷且人性化地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提供了条件。比如,仿照银行的ATM机或者机场自动出票机,在各个社区设立婚姻自动颁证机,就不失为精员简政,利国利民的好办法。